精 英 律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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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所 理 念 |
| 永轩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和推崇的 “强化责任观念 , 修炼气质风度 , 树立精品意识 , 提供系统服务 ”治所原则
, 永轩律师事务所秉承这一宗旨 , 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社会资 源和各种积极因素 , 群策群力 , 尽职尽责 , 以最优良的服务
, 依法维护海内外客户的最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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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招聘律师条件 |
1. 清华、北大、人大及其它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三年以上成功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3. 欢迎台湾律师加盟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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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梅
律师
北京永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民盟盟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舒梅律师2000年始从事律师工作,业绩突出,擅长国际贸易、房地产、著作权、公司事务等专业领域。曾创办并主持《在线律师》网站的《国际贸易律师》、《二手房产律师》及《版权律师在线》专栏。舒梅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为宗旨,以公正为天职,恪守职责,排难解惑,构建和谐。
舒梅律师曾先后接受新华社《瞭望周刊》、《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和《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并发表《中国律师业直面入世》及有关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方面的重要文章。其主办的优秀案例荣登《法制日报》的《中国律师风云榜》,有关成功职业经历、业绩入选2007年《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专家档案”。因在涉外法律事务领域所取得的成功业绩,舒梅律师被CCH和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的《中国涉外律师》选为专家律师。
在著作权领域 舒梅律师曾代理过多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
耿志玲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由被誉为时代先锋和全国十佳法官的北京海淀法院的宋鱼水法官主审,CCTV新闻联播节目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本案的被控及审批立项主体都是国家部委,使本案从立案到最后审理无不体现其难度和复杂性。舒梅律师还提出了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都颇具争议的“侵权的演绎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对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如何认定”等问题。该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王学贤、尹炎诉济南市跨世纪成功管理业余学校、马吉彬、翟晓双和马吉刚四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属于严重抄袭、剽窃或盗用的典型著作权侵权案件,由舒梅律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原告代理诉讼。律师通过运用“三段论”的侵权认定方法,论述层层深入,致被告侵权的事实以证据确凿的优势展现在法官面前。该认定方法不论对于律师代理诉讼,还是对于法官判案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价值,在舒梅律师的论文《论作品独创性标准的认定和适用》中有更深层次的阐述。该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苏中杰诉甘肃人民出版社、《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广东认真企业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犯其拥有的12卷巨书《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该案因涉及学术界“挂名主编”腐败之风而具有一定影响力,《竞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及网络传媒对此纠纷案均有报道。该书出版商最终与苏中杰达成和解,承认苏中杰为主编,并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该案因律师在和解技术层面的成功而荣登《法制日报》主办的《中国律师风云榜》。
在钱立武诉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被告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中,舒梅律师代理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本案被告采取网络发表、传播,并由音像公司制作、出版、发行唱片,图书大厦销售等方式侵害了钱立武因创作《我爱你你却爱着他》歌词所享有的著作权相关权利。该案一、二审全部胜诉,不论从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具有一定复杂性。中央电视台“CCTV.
COM”网、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北京音乐周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法院网、新浪网等媒体报刊和网站先后以《厨师文字作品被侵权改为歌词》等为题对该案进行了大量报道,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代理房思玉就《当代中国扫黑纪实》网络著作权被百余家网站大肆侵犯一事,起诉北京皓辰广域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诸多网络运营商。二中院、海淀法院以及东城法院等分别一致判定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予以赔偿。本案对规范和完善中国的网络市场和运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就上海欧美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丙磊侵犯北京高浪海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新品快播网www.npicp.com”软件著作权一案,舒梅律师代理原告起诉,并最终胜诉。海淀法院终审判定二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新品快播网www.npicp.com”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五万元。二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新品快播网”的软件源程序,并在“欧美亚国际商务网”首页连续24小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在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联宝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世界》图片著作权侵权一案中,代理“联宝讯通”应诉,索赔140余万的原告最终与我方当事人庭前和解,只获得不到3万元的赔偿。
在国际贸易等涉外法律事务领域 舒梅律师代理的涉外诉讼及非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成功代理沈阳金河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得夫得斯国际货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从在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到上海市高院两审终审,历经一年时间,一审、二审全部胜诉,原告诉求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赔偿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最后成功结案。
参与中国兖矿集团承建委内瑞拉国内东西铁路主干线项目的法律事务;担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Norwin
A/S (Denmark)Co.,Ltd、马来西亚金狮集团、北京施美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亚洲伟业有限公司、新加坡一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MTL仪器仪表(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复兴浆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就范围广泛的涉外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并受到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
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 舒梅律师担任多家建筑与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从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境外人士购买高档商品房、二手房和四合院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的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数百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作为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为中国移动购买涉及标的额3.5亿的海兴大厦办公大楼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项目调查、风险评估及判断、技术和商务谈判以及合同审查等法律工作中尽职尽责,赢得广泛赞誉。
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特别是房产交易中的法律问题,舒梅律师深入研究,发表观点。她接受北京青年报邀请,参加了有关四合院问题的专家研讨,从律师实战的角度论述四合院交易过程中所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关见解被引入北青报《广厦时代》专栏。由此发表的文章《四合院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被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丛书》。
法律顾问 舒梅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涉及中外企业、房地产、出版发行、电视剧制作、国内外贸易、商业零售业等诸多领域。协助企业建立适当的制度以预防法律风险,帮助评估具体经营行为中的法律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处理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危机,协助解决国有、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或私有企业的投资者所遇到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的问题,以降低企业处理法律事务的成本,保证法律意见的客观性、可行性及独立性。
舒梅律师担任或参与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主要包括:NORWIN A/S (Denmark)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金狮集团、中国复兴浆纸有限公司、香港亚洲伟业有限公司、北京星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施美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兖矿集团、新加坡一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MTL仪器仪表(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港辰嘉信仪表有限公司、北京华诚保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
此外,舒梅律师还代理了一些涉及名人的案件。例如,中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之亲弟爱新觉罗.溥任先生就《中国日报》、《北京晚报》侵害溥仪名誉权问题,授权舒梅等律师与对方交涉,要求刊登道歉声明,为溥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所做工作得到了溥任先生的高度评价和赞赏,并欣然为舒梅律师题写“浩然正气”四个大字,以表达感激之情。
媒体访谈与著述方面
就国际贸易、版权以及房地产等领域问题,舒梅律师曾接受来自《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贸易报》、新华社《瞭望周刊》、《北京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竞报》、《北京音乐周报》等媒体采访,并在新华社、《瞭望周刊》、《中国审计》、《中国社会导刊》、《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丛书》等众多媒体或网络上发表著述,主要包括:《中国律师业直面入世》、《老百姓打官司难背后的思考》、《深化银行内部改革
坚持依法治国》、《四合院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音乐著作权侵权问题探究》、《二手房市场交易呼唤诚实信用》、《论诚实信用原则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司法中的具体运用》等,撰写的《论版权作品独创性标准的认定与适用》受到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多名教授的好评以及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使用语言及服务方式
舒梅律师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进行工作。其服务方式是:
解答法律咨询
担任法律顾问
参与项目谈判
代理诉讼仲裁
主持调解事务
进行专项调查
出具法律意见
提供律师见证
审查合同文本
联系方法
电话(010) 13366678988
传真(010) 64811825
电子信箱: shumei.1118@yahoo.com.cn
MSN: shumei_lawyer@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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